2019-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选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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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发挥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院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医务职工参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卫生健康事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树典型,通报表扬一批2019-2023年度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项目、范围及名额
1.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各区名额2-3家,市医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名额30家,企业职工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名额6-8家。
2.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从获得2019-2023年度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党政工及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2.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工作制度、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3.能够认真对待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单位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0%。

4.工会组织健全完善。单位党政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并重视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单位工会组织机构独立,运行良好,不存在将工会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等现象。

5.坚持通过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推动将职代会、院务公开等制度纳入单位章程、融入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能够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评估体系》做好公开,院务公开自查分不低于90分。

(二)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达到职代会、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在系统中具有示范借鉴作用,并被命名2019-2023年度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自愿申报。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须通过本单位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
2.所有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另附2000字以内的详细申报材料,并随附电子文档,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期间对申报先进的单位进行抽查,最终由市卫生健康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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