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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重复参保可以叠加享受医保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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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要去外地工作了,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根据人社险中心函 (2010) 58号和沪医保待 (2019) 108号以及相关规定,若您需要办理医疗跨省转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的,凭参保人的身份证、如有委托的,同时需带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 (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其个人帐户进行清算,生成《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表》、《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个人帐户资金清算额一并划转。


    目前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首页搜索”医保参保凭证”,在线申请打印,也可根据线下办理流程进行线下办理。



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参保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③在职人员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同时提供单位外派证明。


④如有代办人,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参保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③如有代办人,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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