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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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强化中医药学科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药学科融合创新及区域性医疗中心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经研究,市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分为“交叉创新类”和“传统学科类”。
(一)交叉创新类
临床交叉创新学科申报单位应为上海市市级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机构每家限申报两项,其他医疗机构每家限申报一项。具体条件要求遵照《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中相关内容。
(二)传统学科类
临床传统学科申报单位应为上海市区级医疗机构。浦东新区限推荐两项,其他各区各限推荐一项。具体条件要求遵照《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传统学科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中相关内容。
二、申报程序
(一)交叉创新类
1.各申报单位应做好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推荐审核工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学科。
2.项目申报请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各申报单位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有多个申报学科的需排序)、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传统学科类
1.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传统学科类)组织申报及推荐审核工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学科。申报学科名称应符合《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附件5)。
2.项目申报请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4.各区卫生健康委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有多个申报学科的需排序)、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学科推荐对象。
(二)上报的材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信息完备(年份等重要信息不得缺失)、不得掺杂无效材料(有效期之外或与学科无关的材料),支撑材料须按《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对应的顺序编制目录。
(三)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奚老师、聂老师
电 话:23117938、23117932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电子邮箱:zyfzc@wsjkw.sh.gov.cn
相关附件请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