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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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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印发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4〕1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开展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文化氛围。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组织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贯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本市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要求。


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聚焦“畅通生命通道”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地震、极端天气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强化各级人员不占用、不堵塞安全通道意识,普及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能力。


针对医院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的拆除阻碍逃生的各类铁窗铁栅栏宣传工作,确有必要安装的防入侵设施,必须改成能从内部打开不妨碍逃生的装置。各类建筑物中的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三、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根据国家《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将“五进”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安排部署,开展“畅通生命通道”系列逃生演练等活动,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单位员工学习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参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氛围,在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招风旗、喷绘广告、公益广告片、海报、滚动字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单位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2次防火灾、踩踏、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寓教于乐的安全体检项目场所。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各类建筑醒目位置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半年1次,其他单位1年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积极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根据防台防汛工作要求和高温炎热季节消防事故防范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


四、开展特种作业岗位和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活动


重点做好特种作业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100%持证上岗。做好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遵守安全规程,帮助、指导、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动火、临时起重、拆除、动土等直接作业的基础知识。强化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等情况开展安全培训。


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宣传活动,对进入单位工作的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提示;开展“外包外租单位”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开展以案释法相关活动,在单位内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五、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市安委办对今年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各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开展1次全面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单位领导参加1次安全月专题活动,参加1次演练,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电气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院将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形成总结,于2024年7月5日之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市级医院同时报送上级办医主体单位。卫健委将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联 系 人: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吴晔伟


联系电话:18918887071,微信:13918802990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邮编:200125)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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