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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区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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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上海各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占市级竞赛团体总成绩的10%。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分)


1.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0分)。


2.区卫生健康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5分)。


3.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0分)


1.单位、区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0分)。


2.区组织开展竞赛(20分)。


3.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20分)


1.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会给予表彰的(20分)


2.区卫生健康委给予表彰的(10分)


3.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20分)


1.在竞赛启动、部署、表彰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市级信息简报采用(10分)。


2.及时上报区级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区级竞赛照片(10分)。


3.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0分)


1.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富有辖区特色(10分)。


2.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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