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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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二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有关建设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组织健全,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2.证照齐全,健康食堂创建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作规范,创建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管理规定。
4.环境整洁,设施健全,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A级及以上。
5.食堂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监管部门处罚过。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有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人员需取得公共营养师或注册营养师资格证、具备营养专业背景、营养从业3年及以上,满足其一即可。
2.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年累计接受20学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食堂厨师应掌握“三减”营养知识、制作低盐少油减糖菜肴技能及“三减”措施。
4.食堂每年开展1-2次营养健康主题活动:如健康美味菜品厨师厨艺比赛、职工及老年人健康膳食知识培训、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三、食堂营养环境
1.利用宣传画、板报、电子屏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宣传形式开展膳食营养知识宣传(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2.就餐区内有可自由取阅的膳食营养知识宣传资料(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3.餐桌上摆放平衡膳食知识桌牌或桌贴(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四、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供餐满足粗细搭配。
2.每日供应的菜品设置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和营养指导标识。
3.记录每周烹调油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油的使用量。

4.烹调油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5.记录每周烹调总盐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盐的使用量。
6.烹调总盐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7.记录每周添加糖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糖的使用量。
8.添加糖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