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早餐示范网点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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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健康早餐示范网点建设,制定本建设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便利店等零售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建设营养健康餐厅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四)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七)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第四条 组织管理要求。
(一)建立由餐厅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将营养健康早餐餐厅建设列入管理目标,配备场地、设施、人员、技术、资金等支撑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制定建设和运行营养早餐餐厅所需的组织管理细则、营养健康相关工作和岗位责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并公告。
(四)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餐厅所用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第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至少1名。
(二)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三减”及健康菜品技能等培训。
(三)每年组织一次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营养健康核心知识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六条 营养健康环境。
(一)在醒目位置利用菜单、餐具包装、宣传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展示营养健康、传染病防控和文明用餐等知识。
(二)就餐区内放置可自由取阅的营养和膳食指导相关宣传资料,并每半年更新。

第七条 配餐、烹饪方式和供餐服务。
(一)食物多样、合理膳食,菜单中包含全谷物、奶豆类、新鲜蔬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并每日供应。
(二)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制作的菜品比例不超过菜品总数25%。
(三)提供健康早餐套餐,不少于5套,符合“能量平衡、营养均衡”原则,标注套餐总能量,不包含含糖饮料。

第八条 “营养套餐”标识指导就餐者合理选餐。
(一)设置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包括每份菜品的重量、能量、食物种类。
(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计算正确,形式合理,标示位置便于选餐指导。
(三)满足健康早餐套餐要求的,赋予“营养套餐”标识。

第九条 本指南的有关术语:
菜单:显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
“营养套餐”标识:对早餐套餐营养水平经过计算和营养评价,符合健康早餐套餐的一种健康推荐,详见《健康早餐指南》。

第十条 本指南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