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 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重要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发扬“海派中医”特色优势,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为民众提供便捷、优质中医药服务,为健康上海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公立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为组成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更加规范,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治未病”理念与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全面融入区域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生活,对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城市建设的贡献度稳步上升。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八个“全覆盖”:

——区级公立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全覆盖,100%的区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实现全覆盖,95%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馆,在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内涵要求和“治未病”特色;
——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100%的家庭医生团队均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
——社区中医药优质服务提供全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设1个中医优势专病(专科)门诊,打造50个社区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全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并向村卫生室延伸中医药服务;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全覆盖,100%的区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或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和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形成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调政策落实
研究落实政府投入与补偿政策,研究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在市、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实施方案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中医医院改善硬件设施条件。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共同推进“中医药进校园”建设。
——财政部门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场馆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进以价值为导向的中医药医保多元支付方式改革。
——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要将实施方案重点指标纳入本区、本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契机,以评促建。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