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椅费居然是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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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医院被曝向病人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医院的工作人员称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并不是乱收费。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
医院收取3元一次的输液椅费,不少人将矛头指向收取费用的医院,认为医院的公益性机构,不应当收取这种不合理费用。不可否认,将输液椅费的板子打在医院身上没有错,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医院的确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为服务对象考虑和着想,更何况商业机构的超市提供休息椅、购物车都不收费,医院就更不应该收取这种很不合理、很荒唐的费用,这一点毋庸置疑。

不过,从法律角度说,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医院收取不合理的输液椅费确实不违法,毕竟这项收费项目是物价局批准的。换言之,医院收取输液椅费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医院身上,不能因为医患关系紧张,公众对医院和医生有很大意见和怨气,就把所有责任推在医院身上,也必须要板打批准医院收取输液椅费的物价局,要问问物价局究竟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说话,还是只代表医院说话。
物价局不管是审批事业性收费,还是对商品实行定价制度,主要目的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既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因市场调配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避免权力寻租下的乱收费、高收费。患者在医院输液,医院提供的服务事项是输液,而不是配套的椅子,这与乘客乘车在车站候车大厅候车使用椅子一样,椅子不是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事项,收取输液椅费显然不合理,违反了事业性收费的基本原则。从这个角度说,物价局批准输液椅费,背离了其职能宗旨。
再者,《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作为事业性收费的所谓的输液椅费,依法必须召开听证会后才可批准是否开征。但是从实际来看,物价部门并没有组织消费者召开听证会,而是独自下发一纸红头文件批准医院收费。换言之,从程序上说,纵然是物价局核准的输液椅费,但实质上并不具合法性,仍属于乱收费。
事实上近几年来国家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广大老百姓利益,中央和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取消各种合理、不合理的事业性收费。医院以合法的借口收取不合理的输液椅费,实际上也为有关部门提了一个醒,就是政府在减少事业性收费的同时,作为价格职能部门的物价局又在新增事业性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举一反三,全面核查医疗收费项目,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