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病床的建立。通常由患者家庭要求后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确诊建立。病人到家庭病床科(组)登记,由科(组)安排全科医生上门建立家庭病床病例并制订治疗方案,确定上门查治周期,约定上门日期,完成建床程度。家庭病床的数量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与医院工作能力设置。专职家庭病床医护人员由家庭病床的数量而定,一般在1∶15~20,兼职家庭病床医生一般为1∶8。
2.家庭病床的服务项目。随着社区居民的需要,家庭病床的服务项目逐渐增多。除了定期上门诊断,观察病情和进行治疗外,根据各地的实践和经验,比较常用的项目有:静脉点滴,肌内和静脉注射,针灸和按摩,外科换药,取化验标本,化疗,心电图检查,小型理疗,治疗性灌肠,喷雾吸入治疗,B超检查,眼底检查,胃肠检查,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等。
3.建立分级查床制度,提高家庭病床质量。家庭病床查床应和医院住院病人一样,实行分级查床制度。每位病人由固定的一名医生负责日常查床工作并完成病程记录,据各地经验,为确保查床质量,每日查床数不要超过8位病人,以便使每个病人都有足够的查床时间。主治医生在新病人建床一周后完成第二级查床,主要审定治疗方案和修改病例。第三级查床应由高级医生(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或院长行政查床,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和了解各类服务情况并听取病家意见,以改进工作。
4.家庭病床的服务报酬。合理适度的家庭病床服务报酬是提高家庭病床质量和健康地持续开展家庭病床工作的有效方法。家庭病床医务人员要付出一定的技能和体能,且要承担一定责任,故合理报酬是无可非议的。经济报酬的原则是:不同职称的医务人员,承担不同责任,领取不同的报酬。
5.家庭病床的综合评价。家庭病床的科学管理还包括家庭病床的综合评价。一般说,家庭病床的综合评价分主观和客观评价,前者包括病床病人满意度、病人家属满意度、医护人员满意度及卫生科技人员支持等内容;后者包括家庭病床患者社会心理功能、生理功能以及经济学评价,此外还包括家庭病床的效果和效益评价。